的剥削是非常容易的,但要让他们真正敢站出来反抗原先统治了丘阳千百年的规则,这还是有些困难的。现在丘阳的群众们大多明白了村公所的确是要为群众着想,但也有许多人心里暗暗觉得,既然村公所能维护群众的利益,他们也就没必要去“掺和”了。
因此,村公所的干部们经过讨论决定,这一次应该让王元品和李福山去发动群众。因为她俩在村公所的“长”和“主任”之中,是唯二之前完全没有接受过红军或八路军教育的,她们本身的存在就能够表明,原先的普通群众也可以通过学习,而在土地改革之中发挥重要作用。
最终的结果证明了这个决定没错。经过了一上午的讨论,那三十户人家都理解了“清算”的含义,并且也激发出了与旧秩序做斗争的决心。散会之后,这些最初的农会会员便到他们信任的邻居、朋友家串门儿,向他们解释农会的作用,动员他们参加农会。
当申请参加农会的总人数到了一百多人时,王元品和李福山把这些准会员们召集起来,在讨论之后进行了一次投票选举,先选出了三十名农会委员。这三十个委员和之前一开始动员的三十户贫农的名单有一大部分重叠,但也有一些明显的不同。例如王小树并没有被选入农会委员,因为大家觉得她虽然之前在群众大会上发言控诉过汉奸秋云山,但真正参与斗争秋云山的时候并不积极。许多人都觉得她作为一个女人未免有点儿太胆小怕事儿了,相比之下人们更信任那些能够带头的人。
票数最高而成为农会主席的是雇农沈见宝。她今年不到三十岁,为人有些沉默寡言,因为母亲死的早,从十二三岁的时候就开始到处扛活儿,还出村做过几年学徒工,是村里公认的老实人。之后她到秋云山家扛长工,在民兵队斗争秋云山的时候帮上了不少忙,也曾是那个选举了村公所主要干部的临时选举团的成员。
同样得票数较高的也都是那些之前在抗日或者反奸运动中起到带头作用的人,三十个委员里有十三个都是三十岁以下的姑娘,七个中年女人,两个未婚的男孩儿,剩下的八个则是已婚的男人,其中有两个是寡夫。
从阶级划分上看,三十个委员里多数都是贫雇农,但也有四个是中农③,还有一个是村里的铁匠丁福多,严格来说她并不能算是农民,而应该是农村的手工业者。只不过由于她的生活水平也实在不高,平时没有活儿只能靠那三亩多地糊口,有活儿的时候也顶多是和下中农相当。会员们投票给她,主要是因为她从抗日时期就帮民兵队免费打武器,而且她打铁器时对于对地主和富农多要价,而对穷人少要价。
注释:
①《翻身》第147页。
②由此可见,农会的会费非常低,只是象征性的。当时的农会基本没有所谓的经费,一切活动都是由会员自愿组织和参与,农会也无法产生真正的脱产干部。
③这里说的是在第二次分地之前的阶级划分,在第二次分地之后丘阳已经没有雇农了。
作者有话要说: 科目二的第一天,觉得自己可以直接起飞了_(:з」∠)_
(以及终于知道教练是真的会说“你想飞啊”的)
☆、第七十三章:激进
农会组织起来之后的第一次大会,就是讨论“清算”的问题。
村公所原本的想法,只是把那些地主的财产按需分给贫雇农们,让大家都能达到一个能够养家糊口的生活水平。然而农会会员们并不满足于此,按照欠什么还什么的逻辑,这些地主们把财产还给平民,只是还了高利贷不合理的利率和多收的地租这部分,但他们之前还直接或间接地害死了好多人的家人、亲戚和朋友,这些会员们要求杀人偿命。
村公所的一部分干部们极力阻止这件事儿的发生。
在大会的休息时间,张兴满连忙去劝说农会中几个激进的委员要“一码归一码”:地主无论是多收地租、放高利贷还是指使民团打死人,都是“封建社会的黑暗”,这并不是地主本人的邪恶。而要收回地主的那些剥削得来的财产,也不是为了惩罚地主,而是要让他们以后自食其力地生活。因此,是不存在“杀人偿命”这回事儿的,杀人的不是地主,而是封建制度。
但是没几个人能听得下去这番说辞。甚至秋穆怀疑,如果不是大家知道张兴满是村里唯一一个参加过红军、受过系统的马列主义教育的人,恐怕乡亲们都会把她当成被那些地主收买来的说客了。
李有河也想去为此做些努力,她找到那些被地主们直接或间接迫害致死的人的家属,劝说他们放弃对地主“偿命”的要求。李有河平时在村里就和乡亲们相熟,人们都好心劝她不要多管这闲事儿。他们认为无论杀人偿命还是不偿命,都是那些受害者的家属和那些地主之间的事儿,她李有河没有权力干涉别人的私事儿。
这种说法让李有河感到很着急,她忍不住对那些人说道:“不管怎么说,我是治安主任,我得维护村里的治安。如果没有治安主任和民兵队的允许,农会不能就这么决定要处决二十七个人!”
她的这番话非但没有让农会会员们“清醒”,反而激怒了许多人。有好些之前和村公所一些干部有个人矛盾的人站起来说:“你凭什么这么说?村公所的权力是谁给的?如果你当治安主任不是为了群众,那你也不要当了!”